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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检察院司法局联手推新机制为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08-12-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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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建立起相互衔接新机制,通过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联动,9个月来,共为134起农民工讨薪案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使涉诉案件百分之百胜诉。

  这一新机制规定,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的民工集体讨薪、重大交通事故集体索赔、重大医疗事故集体索赔、涉及民生重大侵权案以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侵权案,可提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马上予以支持起诉。反之,检察机关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也应及时告知、帮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新机制施行不久,该县括山乡岭脚村妇女李吕青等人即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指派律师吕心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另一方面马上把案件告知了检察院。原来,该县某文具公司于2007年3月份招聘李吕青等人到企业从事装订工作,因故停产解除劳动关系后,所欠的工资却一直没有支付。

  经联动机制查明事实后,县检察院很快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根据原告请求,法院也很快作出民事裁定:对李吕青等人的劳动报酬先予执行,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2岁的张长明来自江西上饶余干,说起自己的讨薪经历,也是感慨万千。2007年,受安徽人陈吉炳雇佣,张长明到龙港消防中队工程干上了泥水工。不料,工程干完了,包工头却不见了,5000元工资款迟迟讨不到手。找工程承包商苍南县中发建筑公司,对方却说谁包给你找谁去,要上法院也请自便。百般无奈之中,张长明与其他农民工去求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忙。

  结果,诉状刚上去,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书也同步到了法院,里面写着,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民诉法规定,支持张长明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审理。财大气粗的建筑公司原以为外地来的农民工人生地不熟,想不到开庭时,胸佩国徽的检察官居然都到现场给农民工撑腰,结果未等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就把工资如数支付了,案件最后以张长明等原告撤诉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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